为规范精神残疾特困人员供养和治疗工作,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整合本地医疗服务资源优势,对精神残疾特困人员实行集中收治供养,定点收治机构为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养中心。
据了解,被界定为特困人员的群体中,患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妄想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和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疾病的人员可被纳入集中收治。统一对收治对象集中管理并提供衣、食、住、医等日常服务,进一步提高收治对象的各项待遇,保障其接受全面系统的治疗和生活服务,切实降低收治对象及其家庭的负担。
据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介绍,推行收治对象集中收养治疗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要求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民政部门将认真做好收治对象的调查统计,对每一位拟收治对象,都要充分协商,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收治机构确认适合集中供养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实行集中收治,同时做好后续的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工作,提高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收治对象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