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目前下岗失业且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士兵。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有就业意愿,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见《威海市文登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审查
应聘人员登录区民政部门网站(http://www.baoshengjs.com/),下载填写《威海市文登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本人携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近期正面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到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15楼)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书面测试准考证、体检告知单。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评
考评包括书面测试和档案赋分两项内容。
(一)书面测试
书面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常识,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书面测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有关要求在准考证注明,应聘人员凭书面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试。书面测试成绩予以公布。
(二)档案赋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服兵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等档案记载资料计分(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应聘人员的考评总成绩按书面测试和档案赋分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五、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且参加书面测试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经体检不合格的,暂不予以聘用。治愈后符合上岗条件的,再予以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主要通过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考察应聘人员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七、选岗聘用
经考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根据考评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每类岗位按计划数选完为止。总成绩相同的,按“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的原则选岗。逾期不到或不按要求选岗者视为放弃资格。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选岗,选岗后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八、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按基础补贴+军龄补贴的方式执行。基础补贴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7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1年补贴20元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担。
九、聘用管理
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定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考核,切实发挥好聘用人员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是聘用后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专项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不再续签合同;三是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四是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是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及以上;六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七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八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起2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民政部门,停发各项补贴。
十、其他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区民政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631—8472013。
附件:1.威海市文登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doc
2.威海市文登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doc
威海市文登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