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户口为文登区的居民。
1、医保缴费200元和350元居民。扣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保险补偿、建档立卡贫困户商业保险后,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2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2、企业职工。扣除职工医疗保险补偿、工会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3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文单位)职工。扣除医疗保险补偿、工会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5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二、救助原则
1、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2.不重复救助。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不再申请慈善大病救助。
3、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慈善总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救助程序
1、居民以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单据及保险公司保险补偿单据为申请依据,职工以本年度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及工会保险补偿单据为申请依据,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提出申请。
2、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 2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
3、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审查并公示。
4、1月10日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5、区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四、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
附件:
1.附件1:威海市2017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