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文政发[2017]11号),对我区医疗救助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具体措施、标准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收入扣除医疗费后低于低保标准120%,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认定标准)。
二、救助标准
1、重点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万元以内70%,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5万封顶;
2、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救助60%,5万封顶;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救助40%,5万封顶。
4、门诊救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范围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与住院救助标准等同。
三、救助原则
不重复救助,享受慈善大病救助后不再办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文登区重特大疾病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重特大疾病申请暨承诺书》。
(二)认定家庭收入,开展信息核对
1、申请人向乡镇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明材料,并申报家庭主要财产(车辆、船舶、房产等)。
2、乡镇就提交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信息汇总上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核对。镇办受理申请后,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同时进行。实行先核对,后审批,未经信息核对的申请家庭不予批准。核对周期为当月24日至次月10日。2017年12月24日至1月10日,1月底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2018年1月24日至2月10日,年后发放救助资金。
三、镇办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同时进行,《入户调查评估表》必须有公职人员签字。
四、村居评议
五、镇办审核公示
乡镇根据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乡镇审核并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需要提供开会评议记录、村居证明、公示记录和公示影像等资料。
七、民政局审批并长期公示
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公示栏、网站、报纸等长期公示。
八、发放救助资金
申请人提交农商银行(农信)账户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 附件1:重特大疾病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doc
附件2:重特大疾病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3:重特大疾病申请家庭认定条件及提交资料.doc
附件4:函调信.docx
2017年12月20日